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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大连市社科联2021年第一批立项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阅读次数: 日期:2022-10-24

各单位:

根据大连市社科联有关文件通知,现组织开展大连市社科联2021年第一批立项课题结项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辽宁、大连振兴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十个新突破”“三年过万亿”发展目标,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着力推出有理论说服力、实践指导意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加速推进新时代“两先区”建设、奋力实现振兴发展新突破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结项范围

1.2021年第一批立项课题;

2.往年延期结项课题。

三、提交材料

1.《大连市社科联课题结项审批书》3份,Word版实名1份、Word版匿名1份,PDF版实名1份(负责人签字);

2.课题结项最终成果Word版一式2份(实名1份、匿名1份,统一样式);

3.成果精华版Word版一式2份(实名1份、匿名1份,统一样式);

4.成果“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报告电子版1份;

5.以课题名义实现转化的成果证明材料,电子(扫描)版一式2份(实名1份、匿名1份)。将作为课题结项、评优及后期资助的依据。

6.《结项汇总表》Excel版1份。

匿名材料要隐去相关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电话等个人信息。涉及保密要求的材料不得通过网络报送。

以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人文社科研究院宫磊校内邮箱。

四、有关要求

1.课题结项最终成果须为中文成果,不少于10000字。

2.成果精华版用于咨政建议、决策参考,以及编辑出版《大连市社科联课题研究成果选编》等,要求独立成文,不超过5000字,包括摘要、关键词和正文,对策建议部分不少于30%。

3.成果“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重复率(不含课题组成员)大于30%的不予结项。

4.给予前期资助的课题,须根据《大连市社科联社科课题经费资助协议书》要求条件,提供成果推广证明材料方可结项。

5.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课题名称、研究内容、成果最终形式等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变更需向市社科联提交书面申请。

6.2021年第一批立项课题可延期1次,其中,在申报结项前因特殊原因无法结项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同意后报市社科联批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经评审确定为“延期结项”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往年延期课题未申报结项或经评审不合格的,作撤项处理,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市社科联课题。

7.课题结项受理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5日

五、联系方式

宫磊84725621

人文社科研究院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资料附件1—大连市社科联课题结项汇总表.xl....xls附件2—大连市社科联课题结项审批书.do....doc附件3—课题结项最终成果模板.doc附件4—课题结项最终成果精华版模板.do....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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