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社科联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2023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含合作课题);经省社科联批准同意延期结项的往年立项课题。
二、结项标准
青年人才委托课题和往年延期课题结项标准以当年立项文件通知要求为准。2023年度课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结项,并以此作为结项评审、评优的重要依据。
1.依据课题研究成果形成的咨询建议在省社科联《社科智库》等内刊刊发;
2.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市)委、政府领导以上同志批示肯定;
3.基地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市)委、政府领导以上同志批示肯定或被有关部门采纳(有关部门指厅局级以上职能部门);基础研究类基地的课题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光明日报》、《中国社科报》、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基地课题研究周期内不能达到结项标准的,该基地原则上不能申报或推荐下一年度课题。
4.一般课题(包括合作一般课题)研究成果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2篇;无资助课题(包括合作无资助课题)、青年课题(包括青年无资助课题、合作青年课题、合作青年无资助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刊物发表1篇。课题研究成果出版著作的,等同于发表公开刊物。(中文核心期刊指刊发当年北京大学和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所列刊物;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的佐证材料是指依据课题成果发布的各类文件、实际成果图片等)。
课题相关成果在研究周期年度内被评为省社科联组织的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年会征文入选会议优秀成果的,参照《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等同于发表1篇公开刊物。
课题研究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如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只允许延期1年,并须填写《辽宁省社科联立项课题延期结项申请表》。不提交延期申请的,将予以撤项处理,且取消课题负责人3年之内申报省社科联课题的资格。
三、受理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于10月8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结项审批书》
2.最终研究报告(排版打印格式参见附件)
3.决策咨询建议稿(3000字以内,排版打印格式参见附件,青年课题可以不提交)
4.结项标准要求的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结项申报电子版说明》)
5.汇总表电子版
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实名、匿名各1份,纸质版提交至综合楼816,电子版发送至人文社科研究院宫磊校内邮箱。
四、联系方式
宫磊 84725621
人文社科研究院
2023年10月7日